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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产生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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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股份制改造到募资上市的过程是:国家(或法人)投资兴建的企业经资产评估后按一定比例折股,在符合上市条件后向社会公众溢价发行,企业股票上市后则分为可流通部分(即公众股)和不可流通部分(国家股或法人股),同股不同权。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入世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不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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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几种主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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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净资产、市价以及公司业绩、成长性等指标,通过询价,让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一定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优惠价格,将非流通股配售给流通股股东。
2、采用预设流通权的方式,用时间换空间。只有股价上涨到一定水平时,非流通股才能一次性或逐步获得流通权。
3、让非流通股缩股,或者以对流通股送股等改变非流通股比例关系,以此换取流通权。
4、通过特别增发来回购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换取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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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历史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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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29日,国有股配售试点方案推出,当日沪指跌0.63%
●1999年12月2日,证监会公布10家试点企业名单,当日沪指跌0.78%
●1999年12月,中国嘉陵和黔轮胎比例配售试点减持
●2001年6月12日,国有股减持正式启动,股市在见到2245.43历史高点后,开始踏上漫漫熊途
●2001年10月23日,暂停国有股减持,当日沪市全线涨停,涨9.86%。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
●2002年6月24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当日沪市全线涨停,涨9.25%
●2004年2月2日,“国九条”出台
●2005年4月12日,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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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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