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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氨纶:公司就质疑事实作出积极回应

2009/7/10/13:14 来源:天相

    客户:请问烟台氨纶的媒体报道都属实吗?

    分析师回复:2009年6月11、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文章,针对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批准设立过程、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数量、对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购买集团公司的房产土地的权属提出疑问等事实提出质疑。公司对于质疑项目一一作出回应。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再次进行了核查,认为:虽然公司存在未向中国证监会、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披露1994年原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生字[1994]第26号批复的存在以及曾于1994年在《烟台日报》进行过媒体宣传的事实,但根据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以往及本次的核查验证,确认了公司于1993年改制设立的相关政府文件均为原出文单位出具,公司设立的股本结构业已经相关部门多次确认。据此,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相关的未披露事项不改变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以往关于公司改制设立的核查结论。

    关于蒸汽项目,公司西部工业园的蒸汽购自于西部热电,在双方签定的供汽合同中西部热电只承诺5.5-7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而对位芳纶产业化设计中要求蒸汽压力为12公斤/平方厘米,而东部厂区现有的燃煤蒸汽锅炉额定供汽压力为25公斤/平方厘米,技术上完全可以满足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的需要,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投项目地址是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之必需。

    公司对于质疑事实回应态度良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格。公司本身芳纶项目处于国内高端,盈利较好。我们预计公司2009-2010年EPS为0.81元和1.23元,以停牌时6月10日收盘价32.70元计算,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为40倍和27倍,暂时不给公司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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