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定义能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吗?
虽然观点截然对立,但判断标准却是一样的:一国经济安全取决于一国的经济竞争力,而一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取决于该国的企业竞争力。那么为什么同样的判断标准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论呢?
关键在于以何种标准判断企业竞争力。王先生用中国企业有多少进入世界五百强为依据来判断。1996年中国只有3家企业,而2005年则有19家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而且销售利润率还高于世界五百强的平均水平。由此,王先生认为,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增强了,中国企业群体正在崛起。
但是,王先生忘记了,中国进入五百强的都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国字号的电信、银行、石油业、电力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靠的是垄断中国的庞大市场,而不是世界性的技术、品牌、营销、管理竞争力。这些企业实际上是大而不强,甚至是外强中干,根本不具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深究可以发现,这些企业都是在用跨国公司的电信设备、电力设备、石油开采提炼设备、银行信息系统在处理业务,其利润的相当大一部分被跨国公司赚走了。
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是不是增强了,这并不是一个深奥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说: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其实,并不需要什么专家的报告,任何一个头脑正常的中国人,都知道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不是增强了,而是削弱了,沦落为跨国公司的配套厂商了,成为低附加值、低利润的血汗工厂了。好一点的,如联想、海尔、长虹、一汽等,这些似乎成长起来了的中国企业,究其实质,无外是微软、英特尔、松下、康宁、三菱、菲利浦、德国大众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组装商和经销商。拥有中国自主技术、自主品牌的企业则在跨国公司优势技术的打压下,纷纷败落,或者放弃自主技术和品牌,成为跨国公司的组装商和经销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在绝大多数技术和产业领域,自主技术或被主动抛弃,如运十飞机;或遭被动淘汰,如机床工业;重大技术进步寥寥无几。
对于这一进程,王志乐先生也不是没有认识,但他仍然坚持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了。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呢?他的办法很简单,改变中国企业的定义: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只要服从中国法律,就是中国企业。所以,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了。
这真是好办法!建议王先生劝告美国的国会议员们也这样改变定义:凡是在美国经营的企业,都是美国企业,不管这家企业是日本投资还是中国投资。这样,中海油收购美国的尤尼科石油公司,联想收购IBM的计算机事业部,就不会再遭到美国国会的阻挠了,美国的经济民族主义也可以消失了。今后,国家统计局完全可以不再统计外资企业的活动了,外汇管理局也可以停止工作了,海关也可以取消了。甚至,“跨国公司”四个字都可以取消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无论设在何国,都是当地的本国公司,又何来跨国公司呢?只是这样一来,王先生的“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也得取消了。
改变定义的确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按王先生的逻辑推论下去,根本不存在日本入侵中国问题,日本人到了中国就是中国人。日本人在中国立的法就是中国法律。服从了,大东亚共荣圈就建立了,东亚全球化时代就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