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除食品临时价格干预
粮油肉蛋乳等产品价格将由经营者定价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指出,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2009年我国保农业稳定发展和保农民稳定增收难度都在加大,国家发改委将实施增加涉农投资、搞好农产品(000061行情,爱股,主力动向)市场调控等四大措施。
首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今年确定的中央投资进一步向“三农”倾斜,并且要把明年安排的涉农投资管好、用好,明确责任、加快进度、选准项目、改进方式、加强管理。
其次,针对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要切实搞好农产品市场调控,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对东北粳稻、玉米、大豆、南方中晚籼稻、油菜籽以及棉花等农产品适时加大临时收储力度;在已出台小麦明年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适时出台明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涉农补贴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补贴方式;加强农产品储备,完善进出口调控;加强猪肉价格监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适时增加冷藏储备;适时理顺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农资价格上涨与对农民补贴挂钩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第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在农业收入方面,稳定粮食产量,适当提高价格,优化农产品结构;在非农收入方面,对回流农民工创业、就业出台支持政策,并加大培训力度;利用国家新一轮投资中对中西部农村的倾斜政策,扩展就业渠道;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
第四,抓住机遇,打牢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综合发展能力。尽快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藏粮于地;加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在农产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上下工夫。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