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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陷入不安境地

2008/9/17/11:2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宋雪莲

    在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看来,这场其实应该始于今年4月份的对保健食品“法律地位丢失”的质疑幸好来的不太早,“要是当时媒体没有方向就一哄而上热炒起来,那保健食品行业的恐慌会更大,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将难以估量。”

    8月25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安排审议了4月份开始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法律。其中,对保健食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取消保健食品”提议,引发展开了热烈讨论。

    9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举行9月份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将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进行整顿,同时存在的“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两类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将被规范。

    随后,媒体热炒“保健食品或成黑户,脑白金等可能被迫改名,上百家保健食品企业上书国务院希望恢复法律地位”等报道见诸报端,这让王大宏他们几天来就接到了行业内的数百个询问电话。“大部分是对行业丢失法律地位的担忧。”而之前全国人大接到的关于《草案》的建议也已经达到1万多条。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近日也接到了许多媒体的采访电话,但他觉得“媒体有些反应过度了。”徐华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家的本意绝不是打压这个行业,而是希望这个行业能够规范、健康地发展。”

    行业政策演变和行业信誉危机

    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定的《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根据中国实际情况需要出发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与此同时,原《食品卫生法》中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内容在《草案》中不见了踪影。

    细心的人发现,与《食品卫生法》相比,《草案》在食品定义中修改了关于药食同源的表述,增加了“食品……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内容,但未针对现行的“保健食品”提出安全规范及要求。

    另外,《草案》明确《食品安全法》将替代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这意味着如果本法实施,“保健食品”将暂时或长期失去食品属性和法律地位。“由于目前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就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草案》中没有了保健食品,今后的注册管理也将无法可依。”王大宏说,“这其实在当时就已引起保健食品相关企业和机构的极度不安。”

    据王大宏介绍,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居民收入水平和保健意识普遍提高,此前专供国际市场和领导干部使用的高级滋补保健品开始走进居民生活,并逐渐形成了规模化的销售市场。但保健食品行业却一直因监管体制的改变,而经常面临动荡。

    资料显示,1987年,卫生部颁布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这标志着保健品行业的出现。1996年,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结束了营养功能性食品准入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但随后在实践中陆续删除和增补的众多条款,被行业认为基本上是“约束多于鼓励。”

    2002年底,“药健字号”保健药品因《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而全部退出市场,一些没有国家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开始充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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