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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如何“落地”

2008/9/5/17:43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燕少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伟大工程,但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如何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如何体现民主、尊重民意,如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把惠及八亿农民的好事做好,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正确理解“二十字”的丰富内容和深刻涵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新课题。从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来看,要解决好这个时代课题,首先必须解决一个问题,就是一定要明确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个字,五个方面,五位一体,相互促进,辩证统一,内容丰富,涵义深刻。

    但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存在着误区。在理论层面,“生产发展中心论”、“村庄整治中心论”和“文化建设中心论”观点较受推崇和流行。在实践层面,只要一讲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些同志的本能反应就是建房子、修道路;一些地方的规划、方案关注的是规划新区、改旧建新。

    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表征,就是使广大农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主要是培养健康、文明、和谐、科学的生活方式;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外在反映,旨在优化农民的生存、生活环境;管理民主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障,使新农村建设扎实有序地推进。

    当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能五个方面齐头并进,既可产业先行,也可文化先入,既可生态着手,也可民主突破,进而全面推进。

    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

    据笔者调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有三怕:一怕穷折腾,二怕硬强迫,三怕搞形式。他们担心的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会不会从实际出发,尊不尊重他们的意愿,给不给他们想要的东西。

    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才明确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既是1978年以来农村两次改革经验的总结,也是这次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的三条原则。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已经涌现出的浙江义乌、江西赣州、广西贺州等先进典型,他们尽管所处的区域不同,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异很大,但是,他们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做法,为东部沿海地区、沿边地区、中部不发达地区和西方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尊重农民意愿,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尊重农民意愿,就是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把农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就是从农民的意愿出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激发农民的创业激情和首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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