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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要“逼”其他解百纳下架
2008/7/22/07:46  来源:北京商报

    继上周中粮酒业、长城葡萄酒等12家厂商就“解百纳”事件联合向张裕发起“716宣言”后,昨日,张裕再次出言反击,称解百纳是张裕70余年的独创品牌。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表示,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开展对行业内其他解百纳产品的下架活动。

    张裕

    “将在全国开展有步骤的下架活动”

    昨日,张裕将全国主要媒体请到位于北京的张裕爱斐堡国际酒庄,向媒体表达了张裕对整个“解百纳”事件的看法。张裕强调:“解百纳”是中国最早的原创干红葡萄酒品牌,并非业界所称的是葡萄的品种或品类名称。

    “商评委这次同时做出的《决定》和《裁定》已非常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表示,就决定而言,商评委撤销了商标局2002年的撤销决定,该决定已经生效且完全肯定了张裕公司从2002年注册时就对“解百纳”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就裁定而言,商评委驳回了中粮等公司提出的撤销申请,虽然中粮等公司已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有效性,解百纳商标无疑应受到商标法的切实保护,张裕公司随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工商部门举报,请求进行行政查处,并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周洪江说:“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侵权产品,张裕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步骤的稳定的推进工作,包括下架。”不过周洪江同时表示,对不同的企业会区别对待。

    “曾与兄弟企业沟通寻解决之道”

    张裕认为,由于现在商评委已经将“解百纳”裁定为张裕所有,其他的企业再使用就更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据周洪江称:6月20日,在拿到裁决书之后,张裕曾试图通过权威机构与有关兄弟企业进行沟通,以期共同商讨平稳过渡的解决之道,但没得到任何回应。而等到的却是4家企业对商评委的联合起诉,继而是7月16日12家企业的联合声明。

    目前,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已进入诉讼阶段。张裕称,“诉讼期内张裕公司拥有法律赋予‘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周洪江表示,“张裕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希望同行企业尊重法律,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在认定的条件下,什么都可以谈。”周洪江说:“但是对于一些已进入法律框架内的企业,张裕则也将保留相关的权利。”

    “张裕不会形成行业垄断”

    张裕表示,解百纳被判归张裕所有,并不会对行业构成垄断。周洪江表示:“‘解百纳’是张裕70多年的原创品牌,并不代表干红、干白等某一类葡萄酒产品类别;其次,‘解百纳’由张裕在1931年独创并独家使用了60多年,直到上世纪末以后,才有少数企业开始生产‘解百纳’。2002年4月14日以来,张裕公司即拥有了‘解百纳’完整的商标权,也就是说,其他企业近年来生产、销售涉及‘解百纳’的产品均属于侵犯张裕‘解百纳’的合法权利,并非张裕公司在市场蓬勃发展起来之后再将‘解百纳’据为己有,因此,谈不上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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