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北京产权交易所方面表示,正在筹建为国内外企业搭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平台的碳交所,2008年有望运行。同年4月,据商务部网站援引消息称,全国首家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落址天津滨海新区,并成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第一个排放权交易市场,天津方面将采取合资方式筹建。目前,天津已经锁定中石油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合资方,三方将于近期在天津签署合资协议。
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环境灾害正在明显增加,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是造成暖冬的“罪魁祸首”,减排成了摆在人们眼前的迫切问题。为了平衡各国利益,鼓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减排机制”:给每个发达国家确定一个“排放额度”,允许那些额度不够用的国家向额度富余或者没有限制的国家购买“排放指标”。自此,人们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里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而中国拥有的排放权也成为了西方公司追逐的目标。
那么,究竟我国是否应该加快设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若要设立该市场,又有哪些问题需要相关各方关注并加以解决的呢?
碳排放交易具期货特征存四大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
碳排放交易具期货特征存四大风险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套具有双赢效应的国际合作机制,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通过CDM降低其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成本;另一方面,多数发展中国家又能够获得国际资金和技术的支持。通过这种国家间的商业合作,无疑为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的统计,全球碳交易市场成长迅速,预计2008年将增加到每年400亿美元。从CDM理事会按照注册成功的项目统计情况来看,中国已注册项目的年减排量已经达到将近90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总注册成功减排量的48.17%。但是,项目数目只有143家,仅占总数的16.25%,远远低于印度的298家。这个现象说明,中国的减排潜力巨大,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减排贸易仍具有很大市场。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目前项目的开展情况还有待改进,缺少小规模的项目。正如一家咨询机构所评价的,“火车即将开动,中国的乘客却还没有上车。”
CDM项目的运作采用的是国际市场的项目级合作的方式,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此外,CDM所设计的二氧化碳减排额作为一种交易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期货的特征,企业只有在项目成功运行、CDM项目成功注册之后,才有可能够获得相关的收益。因此,CDM项目除了一般项目风险外,还有其固有特征产生的风险。具体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是政策风险,《京都议定书》的有效日期到2012年,此后发达国家以及东道国对气候变化的判断以及相应政策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是项目的方法学审批风险,CDM项目申请流程复杂,审批严格,对提交的方法学而言,CDM执行理事会(EB)要求具备科学性、额外性以及减排的可测量性;第三是基准线风险,即在项目运行阶段,基准线的设定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在项目周期内生效;第四就是价格和汇率风险,融资之前,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具有期货的不确定性特征,风险较高,相应其价格偏低,而且随市场供求关系而波动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