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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灾难or福音?
2008/4/29/11:41  来源:《财经文摘》

    在中国,从未有一部法律诞生得如此艰难。

    从2004年启动,到2007年6月正式通过,《劳动合同法》反反复复碰撞了近3年。在2005年12月24日草案首次提交审议之后一个月,社会反馈意见即达19万条之多,《物权法》所创下的1万条的纪录,就这样被轻而易举地打破。

    即便在艰难问世之后,来自各方的强烈反馈也仍然余波未了。资方及其代言人的愤怒叫骂充斥着媒体,“两会”期间某些代表顺势提出的种种修改提案,也显得格外顺理成章。一时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变成了“推高失业率”、“压垮中小企业”、“吓退外资公司”,甚至“搞垮中国经济”的罪魁祸首。

    然而,这些声讨《劳动合同法》的“檄文”却好像刻意忽略了这样的事实:1990年到2005年,中国GDP中,营业余额所占比例从21.9%增加到29.6%,但同期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53.4%降到41.4%;过去10年广东省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只增长了60多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北京有超过90%的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绝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面对这样的现实鸿沟,面对中国屡屡遭遇的人权谴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些微倾向真的过分了吗?或许,正如华生教授所说,中国“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空间很小,没有自由罢工的权利,他们的手脚被捆住了??也正是这样,《劳动合同法》中才会有潜在的、倾向劳动者的一面”。

    这部新法显然无法让每个人都感到满意,新法的实施也必将伴随着不可避免的阵痛。但它让中国的每一名劳动者看到了政府的决心,更光明的未来。

    文一、中国劳动者权益迈入新纪元

    1994年的《劳动法》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而这些问题正是新法希望弥补的重点。

    中国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糟糕的工作环境和超低劳动报酬所引发的劳资纠纷案数量也迅速上升,政府开始担心出现社会动荡,于是决定出台一部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1994年,中国改革刚刚起步的时候,曾经出台过一部《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个人合同。此后不久,又出台了允许某些行业经工会协商后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律。2007年6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正是建立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之上。这部法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旧版《劳动法》的问题

    1994年的《劳动法》在实施中遇到了三大难题,而这些问题正是新法希望弥补的重点。

    首先,在旧法的框架下,劳动合同应该规定工资、基本工作时长,以及雇佣期限。然而,实际上,约有80%的公司都存在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顾问刘琛(音)认为:“合同的缺失将劳动者推到了地狱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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