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是厉以宁教授近些年投入精力最多的领域。
在他看来,经过近30年的改革努力,计划经济的一大支柱——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的重组,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突出成绩;但计划经济的另一大支柱——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仍未被根本触及,而这也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如何让8亿农民共享中国近30年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亟待解决的一个命题。
城乡二元体制是
计划经济的另一支柱
记者: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绩,国企改革成绩显著。然而,计划经济体制的另外一个重要支柱,城乡二元体制,仍然未被根本触及。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从此,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但城乡二元体制仍然是目前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该如何来突破眼下的困局?
厉以宁: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从宋朝算起,至今已有一千年以上的历史。但当时尽管有城乡二元结构,却没有城乡二元体制。城乡二元体制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才建立的。比如说,北宋南宋交替时期,黄河流域的居民南迁,迁移是自由的,并没有城市居民只准迁入城市,农村居民只准迁入农村的限制。又比如,清朝中叶东北开禁以后,山东人移居东北,山东的乡下人可以在东北的城镇中做学徒、当店员、做工、开店、办作坊,购房建房;山东的城里人可以在东北乡村租地、种地、购房购地、建房;人们在城乡之间可以自由迁徙,不受户籍束缚。
然而,从1950年代后期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乡也就被割裂开来了。从这时开始,城市和农村都成为封闭性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
城乡二元体制的建立对计划经济的存在和延续起着重要的作用。限制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以为把广大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农村中,只有这样,计划经济体制才能巩固,才能维持运转。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开始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创造了条件,在当时起了推动改革的重要作用。但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依然存在。而从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中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