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论坛上发现,网友“奉旨灌水”于13日15点2分发了篇题为《胡闹!“毛泽东”竟成了酒厂的形象代言》的炮轰帖,帖子在论坛发出后的一天多时间里,很快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话题,点击超过9千,网友纷纷回帖称“拿伟人开涮成何体统”,“太离谱了”,当然,也有个别网友回帖表示,这只是营销手段,找扮毛泽东的演员打广告未尝不可,更何况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准请演员打广告。
变相利用伟人形象做广告违法、违德
为了说明湖南某酒厂利用伟人形象做宣传的荒唐性,网友“奉旨灌水”在帖子中说到,要是我们仔细观察就能发现,这位特型演员与毛泽东主席的区别,他的脸蛋上没有那颗醒目的“痣”,这个广告的右下端有几个很小的字“形象代言人:王*”。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故或者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言论、形象,为产品或者服务做广告。
紧接着,他又在帖子中进一步阐述到,“或许该企业会辩称并未直接违法《广告法》,然而,这个擦边球也委实打得牵强了点,因为利用的特型演员长相与伟人几乎一致,而且刻意将其打造的和伟人相仿,故意给人一种错觉,事实上就是一种涉嫌变相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促销宣传的行为,这样一个对法律都不敬畏的企业定然是个短视的企业。”
抛开从法律上的分析之外,网友“奉旨灌水”又从商业伦理道德上对该企业进行炮轰,他说,“企业要进行科学的运作,要想有大的发展就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讲道德,讲诚信,这种道德超越于法律之上,对顾客不能靠忽悠,否则今后绝难有大的发展,将无疾而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有理由对这样一个浮躁的企业产生鄙夷心态,因为它违背了商业伦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