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对象主要包括救助站内的受助者和街头流浪人员,实际完成并回收有效问卷670份,其中80%的受助者表示自愿进救助站。但对曾有乞讨经历的救助者进行调查时发现,有近一半的人表示是非自愿进救助站的。这就凸显出目前的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对象上出现了目标与现实的偏离。
近日,记者在海淀救助站采访时了解到,救助者中自愿接受救助的比例只占到20%。
对此,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孙志祥表示,未来本市有望对流浪乞讨人员分成三类进行管理和救助,其中以乞讨之名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管理、对市容环境和市民正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的主要由城管部门管理、而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则由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同时,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今年内,本市有望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中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加大解决对未成年人的救助。
专家调研完善管理办法
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孙志祥副主任介绍,在2003年8月1日本市出台“救助管理办法”之前,这些流浪乞讨人员都归公安部门管理,而其他省市则是由公安和民政部门一起来管理。“所以政策出台后,我们当时一没经验,二没设施,三没人员。在其后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和难度很大,因此在2004年年底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等专家学者开始对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课题研究,以作为完善救助管理办法的依据。”
是否符合救助条件难确定
4月9日《北京日报》刊登了李迎生教授撰写的“‘救助管理’取代‘收容遣送’之后”的文章,记者采访李教授时,他介绍说,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有资格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这四个条件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落到实处。”李教授告诉记者,首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标准不好掌握。能否靠自身解决食宿,只能靠简单的观察和听求助人自述。在询问情况这一环节,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检查求助人员身上有没有现金、存折或者什么值钱的东西。只能边救助边核实情况,一旦发现情况不实便终止救助。
其次,“无亲友可以投靠”的标准也无法核实。有没有亲友可以投靠,是靠求助人本人叙述的。只要他自己不提供,救助站就不会知道。
第三,“不享受城市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救助站操作时比较困难。目前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水平很低,在许多地方农村五保供养更是名存实亡。“所以说,即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享有以上待遇,对他摆脱困境也帮助不大。”
最后,李教授说,“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标准不符合实际。在现实中,有很多情况会造成人们暂时陷入困境。这些人未必会因为一时的困难而放下身段来沿街乞讨。其实,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只需救助站帮忙打一个联系电话或者提供一个银行账号(以供求助人家属汇钱解困),甚至提供几餐就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