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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将禁止用虚夸词语
2007年1月13日 8:26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甘健  

    卫生部《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结束了征求意见期。规范要求,化妆品将被禁止夸大宣传,如不能再使用“特效”词汇等。但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化妆品“特效”宣传的仍旧随处可见。

    名牌化妆品热衷“特效”

    在解放碑一些大商场,即使是知名品牌化妆品,热衷宣传具体“特效”的,也有不少。

    一款知名抗皱系列产品中,两款复颜抗皱紧肤霜和复颜抗皱紧肤眼霜直接用“抗皱”命名。同样作为禁用字眼的“控油”也格外受青睐,如一知名国际一线化妆品品牌在包括长效控油保湿凝露、控油抗老化啫哩霜等多款产品中,使用“控油”一词。有化妆品甚至“直言不讳”:“一触即融的清新质地,特别加入硅微球体,加强控油”。

    从随机观察的兰蔻、欧莱雅、羽西等10款化妆品,其中有6个品牌的广告或说明使用了“特效”等明确禁用词汇。

    百种词汇将成宣传禁词

    根据上述《规范》,化妆品标签被明确规定禁止使用词汇分三种:虚假夸大用语,如特效、高效、丰胸、使乳房丰满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如除菌、抑菌、排毒、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医疗术语如丘疹、传染性湿疹、荷尔蒙、抗生素等等。

    在保证真实性前提下,《规范》还认定了化妆品符合规定的功能宣传范畴,包括宣传化妆品清洁功能、消除不良气味功能,以及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如使用防止皮肤粗糙、调理皮肤、滋润皮肤等。

    化妆品更换包装有点悬

    市卫生局相关人士称,卫生部并未公布何时正式实施《规范》。换言之,厂家还有一定的缓冲期,但业内人士反映,问题是,近期更换的可能性不大。厂商则认为,规范的内容也需要商榷。

    太平洋百货人士分析,相关部门未来将会出台相关解释,改变化妆品目前的行业现状的执行难度有点大。

    市民选购化妆品有窍门

    化妆品行业人士介绍,选购化妆品有小窍门:根据自身肤质,使用前最好在小手臂内侧涂抹一下,进行实验。购买时,看清外包装上的证号,特别是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等,如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必须有一个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也有进妆准字号。另外,厂址、联系电话,说明书,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限期使用日期,都要齐全、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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