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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大”“放小”不能只寄望汽车消费税
 
慧聪网   2006年3月24日11时35分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针对新消费税的变化,国家财政部负责人认为,新税率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轿车、越野车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小排量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

    新消费税确实限制了2.0L以上大排量车型的消费,从理论上起到了“限大”的作用。但这种作用还仅仅体现在家用市场,而大排量乘用车主要消费群体是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因此,“限大”仅靠大幅度抬高税率这“一步棋”还不够。

    相对于“限大”,新税率对“放小”可能更难以起到多大作用。虽然新税率降低了1.0L至1.5L排量车型的税率,但降低2%的意义对于利润较低的这类车型而言,并没有多少实际的效用。

    在新税率指引下,小于1.0L排量的车型,即即将被各地解禁的小排量车的税率没有任何变化,价格也不会因新消费税的实施而受惠。起码从新税率这一条来看,1.0L以下的车型没有受到鼓励。此前,不少微车企业代表希望1.0L以下车型的消费税为零,以鼓励小排量车消费。另外,“限小”政策目前除上海、北京外的各大城市仍旧没有开禁的消息。国家六部委年初要求本月底前各地必须“放小”,到目前为止还有一周的时间。

    而从具体的排量上看,2.0L以下的车型占了国内车市的大部分,税率的总体变动不大,起不到刺激消费者购车的作用。所以,与其说此次消费税税率的调整是促进汽车消费,不如说更多的意义在于限制大排量汽车的消费。但正如前面所述,大排量车型多为公、商务消费,又部分抵消了税率增加带来的抑制作用。所以,汽车消费涉及到许多方面,鼓励也好,限制也罢,不是单靠哪一方面就能奏效的。若将引导汽车消费的任务寄望于税率,那就变成了“不能承受之重”,最后将落得“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的结局。

 
作者:侯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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