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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垃圾邮件立法引争论 举证难惩罚不够严厉
2006年2月28日 14: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亮 石秋菊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每年收到电子邮件500亿封,其中60%以上为垃圾邮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垃圾邮件泛滥的国家。

    日前,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治理垃圾邮件。《办法》规定,网民可以通过12321电话举报垃圾邮件;滥发邮件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规定于3月30日起实施。

    这一规定会对清除垃圾邮件起到何种作用?它是一次隔靴搔痒还是我国立法治理垃圾邮件的前奏?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个进步。但是不要指望一个行政法规就能根治垃圾邮件。”反垃圾邮件专家陈诗峰说。

    陈诗峰曾经担任网易企业电子邮局运营总监,目前是卡巴斯基中国公司副总裁。

    “相比美国颁布的《反垃圾邮件法》,《办法》还是显得单薄了很多。毕竟这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在很多细节,比如举证、惩罚上,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陈诗峰说。

    举证发送垃圾邮件者难

    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向其发送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属于被禁止的行为。那么,如何确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呢?这在实际操作中将是一个非常难以确证的环节。

    陈诗峰还举例说,《办法》中有一条提及“收到同样IP地址的垃圾邮件举报”,这个在执行中难度也非常大。这里没有一个具体的定量的指标,多少封才够举报的资格?并且对于很多普通的网民而言,如何确定是来自同一IP地址更是难上加难。“如果这些证据都无法收集,那么裁定垃圾邮件这个首要的条件就无法具备。”

    在他看来,即使是在已经对反垃圾邮件立法的美国,要举报一个发送垃圾邮件者也是很难的。“目前的举报仅仅停留在举报现象上,对解决垃圾邮件的问题乃至抓住发送垃圾邮件者并没有太大的实际作用。”

    惩罚手段尚不够严厉

    除了举证难之外,《办法》所规定的处罚手段也显得力度有所不足,对发送垃圾邮件者仍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按照陈诗峰的理解,美国所颁布的《反垃圾邮件法》其实也没有太大的作用,至少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垃圾邮件的出现,但是一个可取之处在于处罚力度大。据了解,在美国,发送垃圾邮件者除了要面临数百万美元高额的罚款甚至可能会被处以数年的监禁,非常严格。

    “国外发送垃圾邮件很赚钱,一般发送100万封要1000美元,而在中国,发100万封可能几百元人民币就搞定了。”一位个人网站的站长对个中行情比较熟悉。这样的低成本环境也是为什么中国发送垃圾邮件的量年年攀升的原因。“最近几年,大量国外的垃圾邮件发送者将任务外包给了中国、韩国、尼日利亚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在这些国家互联网政策比较宽松,并且发送成本很低。”陈诗峰透露。

    因此,即使现在采取了最高罚款3万元的处罚手段,但这对发送垃圾邮件者的威慑力并不是很大。“因为这个数字相对于发送垃圾邮件者获得的利益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陈诗峰说,“甚至有可能有境外东家为其买单。”

    技术手段须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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