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等流域将推“持证排污”
2005年将对排污单位核发许可证
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消息称,拟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并要求2006年前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持证排污”。
据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证的具体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2005年年内完成淮河太湖流域内所有已进行排污申报的5372家排污单位的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然后,在2006年前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在这两个流域取得成熟的经验后,排污许可证制度将向全国推广。
他预计说,依靠许可证制度,按每年10%的削减排污比例计算,仅2005年就可削减COD排放量3.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