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张梓太认为,虽然《京都议定书》暂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具体的减排义务,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日俱增,已位列全球第二位,很可能在不久后被列入要求减排的范围。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亦一直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在今年即将启动的新一轮谈判中,如何促使发展中国家参与议定书肯定会成为一个争论焦点。
在施加环保压力的同时,《京都议定书》也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机会。借助CDM,中国有可能从中获得100多亿人民币的收益。
CDM是《京都议定书》给缔约国提供回旋余地而设定的一种弹性方案,这一方案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另一国投资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减排义务。
低成本使得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实施CDM项目的首选,据媒体报道,若一家日本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在本土技术改造的成本为54至81美元,而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购买1吨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技术升级减排的二氧化碳,目前价格约为7至8欧元。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是最有潜力、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市场,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亿至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按照目前每吨5至7欧元的价格,这批项目最高可以为中国带来100多亿人民币的收益。
与此同时,专家还认为在CDM介入后,中国的能源产业可能得到升级,能源结构甚至可能因此得到改变。